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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3/L4级自动驾驶获准上路

2024-01-12 15:46:3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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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发布《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》。在地方制度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上,《通知》明确国家层面的准入管理要求,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过充分测试验证、具备量产应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,通过试点获得准入许可后,可以进一步实现商业化应用。

通知强调,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(GB/T 40429-2021)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(有条件自动驾驶)和4级驾驶自动化(高度自动驾驶)功能。就目前多方透露的消息来看,上海、广州、深圳有可能是第一批见到高阶智驾车辆的城市。

关于试点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,《通知》明确了相关规定,视不同情况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:若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,按现行规定承担责任。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发生违法或事故,试点企业与试点使用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。若未按规定提供材料,需承担事故责任。此外,智能网联汽车在事故中可以作为责任判定对象,试点使用主体对于相关责任判定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有事故过错,试点使用主体可依法追偿。若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。(来源:互联网)

 

速豹新闻网·山东商报编辑:赵方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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